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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学生资助项目和申请指南

信息来源于:融水在线 发布时间:2015/4/27
融水苗族自治县学生资助项目和申请指南
(2014年11月)
一、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项目。
(一)资助范围。我县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面向大众、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本区域内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的小、中、大班的在园幼儿。
(二)资助对象。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给予资助。优先资助孤儿、残疾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
(三)资助覆盖面。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情况,资助比例适当向贫困乡、民族乡倾斜。全县资助面约占在园幼儿总数的15。
(四)资助标准。入园补助金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幼儿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800元和1200元二档来确定具体资助标准。1200元的补助标准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入园补助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补助。
(五)申请指南。入园补助金申请及评审工作由各幼儿园组织实施,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各幼儿园要根据本园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1.申请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幼儿园按以下程序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申请。
⑴幼儿园将上级部门下达的资助名额在园内张榜公布并告知儿童家长。
⑵儿童家长(监护人)凭户口簿(复印件)和有关证明(孤儿证明、残疾证明、烈士证明、低保证等证件以及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须出示有关证明的原始件。
⑶填写《广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交所在幼儿园。
2.评审程序。
⑴成立由幼儿园园长、中心校领导和教师、家长、村(居)委会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
⑵评审小组对儿童家长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定,提出本园入园补助金受助儿童建议名单。
⑶将资助儿童建议名单在园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⑷公示无异后,由幼儿园收集发放入园补助金的受助儿童家长银行卡或储蓄存折资料并填写,上报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名单通知各幼儿园进行再次公示。再次公示无异后,入园补助金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期通过银行卡或储蓄存折统一集中发放给受助儿童家长,不得发放现金。春季、秋季学期入园补助金应分别于当年5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完成发放任务。
⑸建立发放告知制度。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通过银行发放入园补助金后,应及时将受助学生名单、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通知各幼儿园。各幼儿园应以书面形式将上述信息告知受助儿童家长,并由儿童家长在回执单上签字确认。






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及覆盖范围。按国家“两免一补”政策规定,凡在融水苗族自治县境内就读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的学生免教科书费、免杂费,寄宿生100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二)寄宿生享受国家资助资金补助标准。小学是1000元/生.年;初中是1250元/生.年(含特教学校学生)。
(三)申请指南。
(四)申请及评审。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申请及评审工作由各小学、初中组织实施,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各小学、初中要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即由各学校资助机构组织寄宿生按班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时统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人数上报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评审程序
⑴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
⑵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定、签字盖章,列出花名册(姓名顺序与申请表排列一致)。
⑶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名单在校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校长签写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将受助数据上报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⑷补助金发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由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期下拨至各受助学生的银行卡或存折。无户口的学生办不了银行卡或存折,各小学、初中做好补助费发放登记表让寄宿生签领。
⑸各小学、初中应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部用于寄宿生的伙食改善与生活用品开支。
三、普通高中免学费、助学金项目。
(一)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融水县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二)覆盖范围。
1. 融水县籍的高中生,就读于融水县普通高中学校,免交学费。
2.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自治区共同设立,融水苗族自治县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面约为40。
(三)资助标准。融水苗族自治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按二档进行评定。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国家彩票公益金1000元/生.年;高中民族班学生享受国家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助学金,补助标准:1000元/生.年(每人每学期发放年资助标准的一半)。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指南。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学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普通高中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首先对申请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必要的要进行入户调查,并建立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建档工作完成后,根据下达的资助名额,对学生提交的《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做好评审记录),提出助学金受助学生的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校长签写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直接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中。
5.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请获得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资助,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








四、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助学金项目。
(一)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对象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二)资助标准和用途。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除学杂费入学;在校一、二年级农业人口(含县城农业人口)和乡镇非农业人口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在校一、二年级县城非农业人口的学生按20的比例评议确定资助对象,补助标准:1500元/生.年;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同时享受奖学金,奖励标准:2000元/生.年。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指南。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1.贫困家庭学生每年可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校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中等职业学校可按照上述基本申请条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生活情况等因素进行评审。
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必要的要进行入户调查),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做好评审记录),提出助学金受助学生的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并对评审合格的学生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校长签写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由学校将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名单,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中。
五、贫困大学新生资助项目。
(一)入学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高中(含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入学补助资金的标准。当年考取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融水县籍的大学一年级新生,可享受一次性路费和学费、短期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路费区内500元/生,区外1000元/生;学费、短期生活费资助1500~3000元/生。
(三)贫困新生的界定。贫困新生的界定由考生所在的中学负责。学校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当地教育、民政、扶贫等部门的指导、协助下,统一明确贫困学生的界定标准、界定材料的种类及格式。根据学生家庭的贫困程度,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并对在校生的贫困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起参加高考贫困毕业生资料档案库,为高考结束后,及时对贫困新生提供入学补助资金资助及其进入大学后继续获得后续资助做好材料准备。
(四)入学补助金的管理。高中学校要将受助学生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包括受助学生姓名、录取的高等院校名称、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补助标准和金额、签领经费的凭证等),并建立跟踪管理受资助学生的制度。如发现有领取入学补助资金后,不到学校报到注册的,学校要负责追回所补助的资金。
(五)出具资助证明。县资助贫困新生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获资助的贫困新生出具资助证明,注明其获资助的情况(包括获其他渠道及社会捐助的情况),便于录取院校了解掌握学生的受助情况及为贫困新生到校后申请其他资助提供依据。
(六)申请指南。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
(一)贷款对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入学前到县资助办办理助学贷款。
(二)贷款额度和用途。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以千元为单位贷款),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三)付息还本期限。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支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
(四)申请指南。
(1)首次贷款
高中预申请:户籍地在本县且在本地普通高中就读,高三学年度建有贫困生档案的的应届毕业生,需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录入学生信息。跨区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及已经成功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续贷学生暂不列入高中预申请范围。
预申请流程图及操作要点

(2)不属于高中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所需材料
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非大一或研一新生应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以及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申请表》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同时应携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县级资助中心留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以及《申请表》原件。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仅查看双方户口簿,不保留户口簿复印件。如遇到学生《学生证》原件遗失的,可以由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代替,县级资助中心留存《学生在校证明》原件。


(3)续贷所需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之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如果学生未按照要求填写续贷声明或维护个人信息的,将不能为其办理续贷。
申请流程图及操作要点







(五).注意事项:
⑴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当地县(区)资助中心重置密码。
⑵签订合同7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和新浪邮箱,修改密码,牢记密码确保个人账户安全。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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